作者: 小编 来源: 网络 日期:2023-06-24 14:34
医学不断进步,但是仍有不少疾病是无法根治的,例如器官衰竭,便是器官衰竭患者唯一的希望。目前只有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和亲属间捐献两种途径。
我国每年约有30万患者需要,而每年手术只有一万例左右,大多数患者依靠药物和机器维持生命,更多的患者在焦急和苦苦等待中离开了这个世界。
记者从鄞州区第二医院了解到,在该院长期治疗的血液透析患者和腹膜透析患者有近千人,他们都在等肾源。在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等待肝移植的患者全年累计有近300人,去年接收肝移植的患者仅71名。
捐献器官是对病人和家属最大的恩赐。人一旦去世,他的所有器官对于死者已再无维持生命的功能,但对于等待移植的患者来说,是他们延续生命的唯一希望。
宁波市红十字会呼吁,为帮助这些病人,捐献者可以表明意愿,在去世后将器官捐献出来,相信捐献者的家人会理解和支持其善良意愿。器官捐献可以遗爱人间,为他人点燃希望。
为此,记者整理了一份市民朋友关于人体器官捐献比较关心的问题,并请宁波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一一解答。
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去世时,根据本人和亲属的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功能衰竭急需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生活质量的纯利他主义公益性行为。
遗体捐献是公民逝世后,将遗体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医学院,用于医学教学、科研等。
②潜在捐献者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原则上没有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都可以捐献器官;
①当生命不可挽救时,如果本人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可启动器官捐献程序;
②首先要经过严格的医学评估,如果适合器官捐献,我们将核实志愿登记信息,同时,将征求家属意见,如果家属不同意,将不能进行器官捐献;
③无论本人生前是否是捐献志愿登记者,都要以书面形式征求家属意见。米乐M6 米乐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在《人体器官捐献确认登记表》上共同签字确认,或委托代表签字确认;
④达到捐献状态,要经过死亡判定专家按照严格的死亡判定标准及程序做出死亡判定;
公民逝世后启动捐献程序,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会与捐献者直系亲属书面确定捐献意向,器官获取手术过程中,医生将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严格按照捐献意愿获取捐献器官。
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现行政策,在捐献者和接受者之间采用双方互不知晓信息的“双盲原则”。医护人员不会透露双方姓名和个人资料,以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困扰,即使进行相关宣传,也要征得家属同意。如果捐献者和接受者双方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会告知捐献者家人有关器官接受者移植手术后的进展,并且可担任“捐”与“受”双方的联系,传递关怀。
拯救生命是每个医护人员的天职。器官捐献是所有抢救措施都无效失败,当生命无法逆转,医护人员与家属讨论死亡时才会被提出,所以曾表示过器官捐献的意愿绝对不会影响到应有的救死扶伤的医疗宗旨和服务。只有患者被医生证实死亡后,才会考虑是否适合捐献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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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不断进步,但是仍有不少疾病是无法根治的,例如器官衰竭,便是器官衰竭患者唯一的希望。目前只有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和亲属间捐献两种途径。
我国每年约有30万患者需要,而每年手术只有一万例左右,大多数患者依靠药物和机器维持生命,更多的患者在焦急和苦苦等待中离开了这个世界。
记者从鄞州区第二医院了解到,在该院长期治疗的血液透析患者和腹膜透析患者有近千人,他们都在等肾源。在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等待肝移植的患者全年累计有近300人,去年接收肝移植的患者仅71名。
捐献器官是对病人和家属最大的恩赐。人一旦去世,他的所有器官对于死者已再无维持生命的功能,但对于等待移植的患者来说,是他们延续生命的唯一希望。
宁波市红十字会呼吁,为帮助这些病人,捐献者可以表明意愿,在去世后将器官捐献出来,相信捐献者的家人会理解和支持其善良意愿。器官捐献可以遗爱人间,为他人点燃希望。
为此,记者整理了一份市民朋友关于人体器官捐献比较关心的问题,并请宁波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一一解答。
器官捐献就是当一个人不幸去世时,根据本人和亲属的意愿,将其功能良好的器官或组织,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器官功能衰竭急需的患者,使其能够延续生命,并改善生活质量的纯利他主义公益性行为。
遗体捐献是公民逝世后,将遗体以自愿、无偿的方式捐献给医学院,用于医学教学、科研等。
②潜在捐献者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原则上没有传染病、没有癌症(除原发性脑肿瘤)都可以捐献器官;
①当生命不可挽救时,如果本人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捐献器官,可启动器官捐献程序;
②首先要经过严格的医学评估,如果适合器官捐献,我们将核实志愿登记信息,同时,将征求家属意见,如果家属不同意,将不能进行器官捐献;
③无论本人生前是否是捐献志愿登记者,都要以书面形式征求家属意见。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在《人体器官捐献确认登记表》上共同签字确认,或委托代表签字确认;
④达到捐献状态,要经过死亡判定专家按照严格的死亡判定标准及程序做出死亡判定;
公民逝世后启动捐献程序,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会与捐献者直系亲属书面确定捐献意向,器官获取手术过程中,医生将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严格按照捐献意愿获取捐献器官。
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现行政策,在捐献者和接受者之间采用双方互不知晓信息的“双盲原则”。医护人员不会透露双方姓名和个人资料,以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困扰,即使进行相关宣传,也要征得家属同意。如果捐献者和接受者双方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会告知捐献者家人有关器官接受者移植手术后的进展,并且可担任“捐”与“受”双方的联系,传递关怀。
拯救生命是每个医护人员的天职。器官捐献是所有抢救措施都无效失败,当生命无法逆转,医护人员与家属讨论死亡时才会被提出,所以曾表示过器官捐献的意愿绝对不会影响到应有的救死扶伤的医疗宗旨和服务。只有患者被医生证实死亡后,才会考虑是否适合捐献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