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小编 来源: 网络 日期:2023-06-16 10:09
米乐 M6米乐是时候该补补你的认知盲区了。在这个人人都是创作者的时代,了解著作权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我们拥有这项权利可能比我们想象的要早。从我们第一次用自己的双手生产出来一个作品的时候,它就伴随着我们。你幼儿园时画出的涂鸦,小学时做的手抄报,手工课上交的手工制品,练习钢琴时录下的录音,都是你的作品,如果有法律意义上的“独创性”,你都享有著作权,不可侵犯。
你放进PPT里的图片,校园广播上伴随我们打饭的歌声,电脑里安装的Adobe全家桶……里面究竟哪些是从正规途径下载来的,哪些来路不那么明确,时间一长,恐怕你自己都分不清楚。
到了工作当中,和著作权打交道的机会就更多了。现代社会的生产链条精密复杂,我们要从事社会生产,就总会接触别人的作品,自己也要源源不断地生产,整个社会才能运转起来。
你用到的文化产品,著作权属于谁?你工作时间自己在电脑前敲出来的字、画出来的图,究竟属于自己,还是公司?
这可不是无关紧要的小问题,很多复杂的官司,我们吃过的瓜,就是从这里的一时不察开始的。
2020年,新《著作权法》出台,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彰显了著作权的私权理念,加大了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回应了现实的需求。新《著作权法》科学设置“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每一种合理使用情形增加了额外的限定条件。这就将实践中以合理使用为借口,意图无偿利用他人作品牟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的行为排除出合理使用的范畴。
著作权由哪几部分组成?哪些著作权是可以转让的,哪些不能?什么样的行为会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权利归属怎样界定?
举个例子,我们可以将我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的十三种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况归为以下三类:
第一种是个人的合理使用,也就是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例如有的人因为喜欢一部作品,可以将作品原件复制下来,供自己欣赏,如免费欣赏李健唱的《传奇》,免费观看《唐顿庄园》,甚至在书店里看到一本书不错,用手机全部拍照回来慢慢读等。
但个人的合理使用必须严格控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能扩大。使用的主体必须是个人,使用的空间一般来说应局限在家庭。
当人们将作品发送到网络社交群里,供大家免费欣赏时,似乎就超出了个人合理使用的范畴。点对点地发给其他人似乎也构成侵权,因为超越了“个人使用”。
为了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且须在符合新闻报道的目的范围内,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此外,如果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刊登、播放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公众集会上的讲话,如总统的竞选演讲,或诺贝尔奖获奖者、奥运冠军等名人在领奖台上的发言等,媒体也可不经同意使用他们的讲话,除非著作权人明确声明不许使用。但这项权利仅由媒体独享。
比如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为了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免费表演已经公开发表的作品等。
合理使用不得侵害著作权人依著作权法应当享有的其他权利,最主要的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通俗来说,我们不能在免费唱歌时不让别人知道唱的是谁的歌,也不能为了课堂教学给100位学生复印掐头去尾的文章,让学生习得文章的内容后却不知道是谁的文章。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件严谨且严肃的事。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