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小编 来源: 网络 日期:2023-06-28 09:57
6月24日晚,网名为“薄荷榴莲”的账号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了一组在巴朗山熊猫王国之巅拍摄的打卡照片。有眼尖的网友认出了女子采摘拍照的植物为全缘叶绿绒蒿,引发众多网友不满怒而举报。
据了解,绿绒蒿属多年生草本植物。在中国植物志的记录中,它主产于我国四川西北部、西藏东北部、青海东南部和甘肃西南部,多见于海拔2800米至4300米的山坡草地。
绿绒蒿被称为“距天空最近的花朵”,也被很多网友誉为川西高原上的“女神”。
1999年,绿绒蒿中的红花绿绒蒿就被列入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保护级别为二级。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红花绿绒蒿与久治绿绒蒿、毛瓣绿绒蒿一起被收录其中,保护级别均为二级。
女子采花的行为引发网友不满,有人留言表示:“怎么可以摘花呢?”,有人向短视频平台举报,也有网友向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林业部门和警方举报,“摄影师们趴着蹲着各种姿势拍都舍不得摘或者碰,就这样被她暴力摘断,简直像珍视的宝贝被猪拱了一样心痛。”
也有网友表示:“这种植物只能生长在高海拔条件很艰苦的地方,数量并不多,经不住这样的糟蹋。”据网友介绍,虽然目前只有红花绿绒蒿、久治绿绒蒿和毛瓣绿绒蒿在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名录,但图中这个全缘叶绿绒蒿也是只能生长在高海拔条件很艰苦的地方,数量并不多,也经不住这样的糟蹋。
成都知名的植物科普作家孙海老师介绍,视频中的绿绒蒿为“全缘叶绿绒蒿”,并非部分网友所说的二级保护植物。
“绿绒蒿是多年生一次性开花植物,一生只开一次花,如果它种子还没发育成熟,被人为的因素打断,它不能产生可育的种子,对生态系统的破坏是非常大的。” 孙海介绍,高山环境的生态系统非常脆弱,尤其是高海拔的植物,绿绒蒿从一颗种子萌发到发育成熟,要经历六到七年的孕育生长。
“摘绿绒蒿是一种不文明行为,她应该接受社会道德的批评。”孙海介绍,人们应该对自然怀有一种敬畏心,“任意地采摘,随意地丢弃,只是一瞬间的美好,实际上把一个花期给破坏了,这些都是会影响自然系统野生植物正常生长发育过程的。”
“这种现象也比较普遍,只是有些人拍照或者被拍到了,那些没被拍到的也应该受到谴责。”孙海坦言,现代社会应该提倡文明自然的理念,就是文明观花。
就该名女子的行为,他觉得应该谴责,“但网友不能都去揪到一个人,去网暴。”
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巴朗山属于禁止开展户外活动区域。目前,卧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经接到网友举报,下一步将进行调查处理。保护区工作人员表示,发现违规开展户外活动的情况,保护区一般是制止、劝阻并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保护区会进行处罚。目前,保护区已有多起类似处罚违规穿越事件。
对于此事,卧龙自然保护区回复称,保护区对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核实了下,照片中的植物不属于二级保护植物。但针对乱采乱摘这个事情,保护区一方面会加强日常巡护管理和宣传,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另一方面,近期在拟定开展毁林毁草专项行动、禁挖药材专项行动等。
另据了解,4月27日,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汶川卧龙特别行政区联合发布通告称,在卧龙自然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需办理手续,违规进入将被追责。在卧龙自然保护区内开展户外活动,必须提前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审批同意取得户外活动许可证书后,到户外活动线路的属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卧龙自然保护区设定的户外活动线路开展户外活动。
未经允许,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观光游览、登山探险、户外徒步等活动,对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他人进入卧龙自然保护区缓冲区、核心区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在自然保护区内的单位、居民和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必须遵守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经批准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内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的单位和个人,不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